卖方为把公司高价售出,通常会夸大资产、隐瞒债务。对已发生债务,很难隐瞒,能够隐瞒的通常为潜在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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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为潜在债务?就是当前未确定,但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真实的债务。
比如对外担保、未了结诉讼、未履行合同、商标专利侵权、产品质量不合格、用工不合规、环保未达标、税款未清缴、非法融资等,轻则导致公司承担民事责任、赔偿损失,重则受到行政处罚,甚至刑事责任。
签署协议前,应委托专业机构(律所、会所)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、详实的尽职调查,包括股东出资、股权完整、重大资产、知识产权、劳动用工、债权债务、融资来源、环保质量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,即使不委托专业机构,也应做到基本尽调。
即使再强大专业的尽职调查,也防控不了卖方故意隐瞒,这时,就需要卖方对已有事实进行详尽披露并保证真实与完整,对未披露但潜在的债务,应承诺与保证由卖方承担。
收购协议应完备详尽、权利义务明确,对于交割主体、交割时间、付款条件、引入担保、违约责任等都应设计有利于买方,保证收购顺利完成,并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。
协议签署后,至正式交割完成之间有个过渡期,为避免过渡期内卖方有意做出不当行为,比如对外投资与担保、重大资产购买与处置等,应尽早交接印章、证书、财务资料、合同等,或可共同保管。